陈婵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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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二手房成了“查封房” 原是未过户被查封

发布者:陈婵娟律师|时间:2015年11月03日|分类:抵押担保 |12761人看过

新买二手房成了“查封房” 原是未过户被查封

核心提示:律师提醒,买房最好进行第三方资金监管。


温州网讯 东借西凑,来自我市偏远乡村的小陈(化名)终于在市区买了自己的房子,可他刚将房款交给房东,却被房管部门告知,房子被法院查封了,不能过户。


去年年底,在市区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小陈,和家住市区的女友开始谈婚论嫁,房子成为绕不开的话题。今年5月,小陈相中了鹿城区一套小户型,总价近百万元,交了10万元定金后,手头拮据的小陈发动亲属,将能借到钱的亲戚全部借了一遍,甚至年迈的爷爷奶奶也拿出私房钱,终于凑够了房款。


小陈与房东一起到市房屋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当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可以过户,受理后还需要审核才能发证。听罢,小陈放心地将房款悉数交到了房东手中,将过户申请材料交给工作人员,并入住到新房。可岂料,三天后,房管部门突然打电话给小陈说,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不能过户了。


小陈顿时目瞪口呆。原来,房东涉嫌民间借贷,一时不能还债,被人起诉到法院。原告申请了强制执行,鹿城法院遂将房东名下的房产予以查封。按相关规定,房子尚未过户给小陈,还属于原房东。


小陈马上找房东试图要回房款,可房东说,钱都已经被他拿去还债了。小陈又去派出所报案,可派出所说,双方有正规买卖合同,并不属于诈骗罪立案范畴。小陈简直要崩溃了,多个晚上没睡着。


小陈无奈找到律师。浙江攀远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婵娟说,产权过户上有时间差,即使房产交易中心受理了过户申请,类似风险还是存在的。但她认为小陈的情况有一定特殊性,首先,小陈与原房东素不相识,两者的交易金额没有低于市场价,且已经全额支付;其次,法院查封前小陈已实际入住并预备装修;第三,小陈及时办理过户申请手续,房管局也已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提到,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陈婵娟根据上述事实,为小陈提起了执行异议。经过多方努力,法院终于予以解封。


陈婵娟称,此案也提醒广大购房户,买房前如不能了解到房东的实际状况,在购房时最好进行资金监管,现在一般银行都有这项服务,可将购房款先存在银行“专用账户”上,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完毕后,将该资金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记者 戚祥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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