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于 年 月 日在 做工时不慎发生伤害事故,致右股骨粗隆间骨折。事后,乙方被送往医院治疗,现已出院,并无大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二、除上述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甲方另外一次性赔偿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后续治疗可能产生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该笔赔偿款项,甲方于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元,余款于 年 月 日前全部付清。
三、乙方自愿放弃其它任何经济赔偿要求,也放弃向有关部门提起工伤认定、工伤等级认定及仲裁或诉讼的主张,除协议所列内容乙方今后不会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追讨任何待遇及经济补偿。
四、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赔偿款项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赔偿款项总额20%的违约金。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双方自愿恪守本协议,承诺今后互不相涉。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