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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父母为子女婚后出资购房后离婚房屋的分割变化

作者:李娇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2次举报

最高人民法院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该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综上,如果当初父母出资买房没有约定归谁所有,现在就会认定为父母对儿子、儿媳的赠与。这一点与原婚姻法双方解释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建议父母出资时对房屋产权作出明确约定,也可以要求子女作为借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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