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楼市的销售策略及开发商的故意炒作,常有开发商通过制造紧张气氛要求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并向购房者收取一定的费用,其名称有定金、保证金、诚意金等名目,金额一般在5000元到2万元之间。一些购房者在草率签订认购书后也给自己带来了不少的纠纷:要么合同没谈成,放弃定金;要么,购房者不得不接受一些不合理的条件,被迫签约。
西安房地产法律顾问郑律师提醒您:购房认购须谨慎!签订认购书通常有以下几种结果: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房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1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郑律师提醒您:签认购并不是签订合同的法定必经步骤。如果条件允许,建议购房者不要签认购而直接签合同。这样做的最大好处在于,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不至于因为定金的问题而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地位,可以从容地与开发商谈判。但多数开发商可能不会同意这样的要求。
如果不得不签订认购书,在签订认购书之前,购房者应认真、仔细地审阅认购书,并向销售人员索取有关房屋的宣传资料及相关文件。购房者还应问清楚房屋建筑施工的进展情况以及各方面与房屋相关的情况,甚至可以要求看一下即将签订的合同,有条件的还可联系律师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郑律师电话:18292060506)。在此基础上,购房者再签订认购书并交纳定金或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