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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发布者:夏玉凤律师|时间:2020年07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280人看过举报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判?

离婚纠纷除了离婚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还包括子女的抚养问题。绝大部分的离婚案件中都涉及子女的抚养问题,有的案件是一个孩子,有的案件是两个孩子,甚至三个等。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离婚时父母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都想离婚后能够与孩子直接生活在一起。如果离婚时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协商不成时,应该怎么办呢?法院会怎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呢?应当怎样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呢?

一、    双方协商解决孩子抚养问题

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时,可以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协商,此时,只要不违

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抚养权问题怎样协商都可以。双方协商时,为了防止后期发生纠纷,最好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时间和数额,探望权的探望方式和时间。协商解决孩子抚养权,能够缓和离婚双方的矛盾,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二、    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

(一)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

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第二条: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因尚在哺乳期,跟随母亲生活更为合适,因此法院正常情况下会将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母亲抚养。

(二)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

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四条:父方和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审判实务中,法院在判决两周岁以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时,还会考虑以下情况:父母的工作性质、工资收入、学历条件等,因此,离婚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可以参考上述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三)八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

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虽该司法解释规定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抚养权应考虑孩子的意见,但是因《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调整为八周岁,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征求孩子意见的年龄也应调整为八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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