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认识的,谈了几个月,男方为了结婚前前后后花了几十万,彩礼、三金、婚礼、装修、买车都有。后来女方不愿意结婚了,婚也没结,这些钱能全部要回来吗?”
这是很多婚约纠纷中,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
答案是:不一定能全部要回来,但如果双方最终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男方要求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给付的钱款,通常是有法律依据的。
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人民法院会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所以,第一个问题不是“花了多少钱”,而是:
这几十万,到底是什么钱?
比如,明确约定的彩礼、订婚礼金、三金,或者为了结婚专门支付的大额购车款、购房款等,如果能够证明这些钱是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给付的,就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性质。最高法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将婚前给付的购车款认定为彩礼,并判决返还的情况。
但如果是恋爱期间的吃饭、旅游、购物、红包以及日常转账等消费性支出,就不能简单地全部算成彩礼。司法解释明确,表达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一般不属于彩礼。
第二个问题,是有没有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了多久。
如果双方只是相亲、订婚,后来没有领证,也没有形成稳定共同生活,返还彩礼的基础通常比较充分。
但如果双方虽然没有领证,却已经按照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了一段较长时间,甚至已经生育子女,法院就不会简单地按照“没领证,所以全部返还”处理,而是综合具体情况确定返还比例。
因此,“几十万全部要回来”不是一个可以直接回答“能”或者“不能”的问题。
真正决定结果的,往往是四件事:
钱的性质、给钱的目的、双方共同生活的情况,以及现有证据。
如果真的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把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订婚及婚礼相关凭证、购车购房付款记录等全部整理出来,再判断哪些属于彩礼,哪些属于共同消费,哪些可以主张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