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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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为了进行规范化的高效资本运营,甲方需要乙方为其提供综合性的专业金融服务,使甲方在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以下简称“Q板”)挂牌项目成功后获得融资机会,乙方愿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是基于以下原因:
(一)甲方在充分知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风险的前提下,为适应战略发展需要,拟通过Q板挂牌上市成功后融资部分资金作为企业运转资金,特委托乙方为融资提供专业服务,协助其企业成功融资。
(二)此协议为建立在甲方已经或计划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成功挂牌Q板前提下,在甲方未在Q板挂牌成功前,乙方没有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的义务。
第二条 融资服务事项
(一)甲乙双方同意,在甲方Q板挂牌上市成功后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为甲方设计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并提供相关融资业务、渠道的咨询服务,在融资成功后,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在新三板挂牌成本(包括推荐机构费用、会计师事务所费用、律所费用、相关中介费用等)不超过 万元的前提下,甲方同意出资整体打包给乙方负责全权处理。 (二)甲方确认乙方所设计的融资方案后,甲方或其股东或其他关联机构或人员与相关金融机构、企业、个人等达成各种股权转让协议、贷款协议等并获得融资款项的,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融资成功。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
(三)甲方同意乙方统筹安排股权、债权融资事宜,并同意在融资成本符合以下情况时,接受乙方的融资安排:
1、股权转让融资:股权转让价格与届时该股权所代表公司净资产的价格比例≥120?%;
2、增资扩股融资:所融资金与公司净资产比例≥投资人的持股比例;
3、债权融资:平均月息不超过融资额的3?%。
第二章 甲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三条 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甲方依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五条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协议第一章所述事项的企业Q板挂牌成功后的融资服务顾问及总负责。
第三章 乙方的声明和承诺
第六条 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七条 乙方依本协议承担的义务合法有效,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
第八条 乙方严格恪守职业道德,忠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保证提供专业的企业融资服务。
第四章 甲方义务
第九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工作,包括:
(一) 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开展企业融资服务必需的资料,并保证向乙方所提供有关情况及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方案,及时反馈并作出决策;
(三)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等便利。
(四)甲方应在人员、时间等安排上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尽调工作;
(五)其他需要甲方配合的工作事项。
(六)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七)甲方应积极参与乙方组织的融资方案讨论会。
(八)甲方同意,乙方帮助甲方成功融资资金,甲方即与乙方合作,由甲方出资委托乙方全权负责处理甲方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上市业务。
第五章 乙方义务
第十条 乙方应恪守职业道德,运用专业知识,为甲方提供专业的融资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专业服务的项目包括:
(一)就甲方融资事宜提供咨询服务并提出初步建议和指导。
(二)协助甲方与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相关协议签署后,尽乙方所能,协助甲方督促融资人资金到位。
(三)乙方在甲方成功挂牌Q板后协助甲方融资部分资金,资金到位后,经双方约定甲方需出资委托乙方全权负责处理甲方企业新三板挂牌业务,如若甲方在融资成功后未委托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甲方融资金额全款的 %。
第六章 融资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自乙方所推荐的金融机构、合作方、及其他相关方处获得的每笔融资款到账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该笔融资总额的 %作为融资服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如甲方逾期支付融资服务费,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融资服务费总额的2%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甲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由乙方向甲方据实报销。
第十三条 甲方应将融资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开户帐户。
乙方收取融资服务费用开户行、户名及账号为:
开户行:
户 名:
账 号:
第七章 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工作
第十四条
乙方对帮助或者指导甲方所取得的合作对方的调查资料的真实性,及对合作对象资信状况与承担责任的能力不作任何保证。
第八章 保密
第十五条 乙方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在内的对甲方经营、管理等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因履行本合同的需要,必须向第三人披露时,须事先告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专业意见、建议及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分析资料等内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提供或传播给第三人,除非该项提供或传播已事先获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十七条 未经双方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对外宣传本次合作和本协议的内容。
第九章协议的修改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对本协议内容作出修订、补充或删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都不能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变更条款或协议本身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协议原条款依然有效。书面协议达成前,本协议继续履行。
第二十条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第十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为甲方签订的委托乙方帮助企业融资服务协议书,双方应恪守诚信原则。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就相同事项与任何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之合作,也不得与乙方介绍的意向投资人或目标投资人进行私下交易。否则均视同为乙方的融资服务成功,甲方承诺将知会乙方有关交易或合作的进展细节并按照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但此仍然不能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融资总额的 %计算。
第二十三条 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信息资料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或重大遗漏的;或者在约定时间内甲方未能提供乙方履行工作所需的必要材料,经乙方催促后仍未及时提供的;或者甲方向乙方隐瞒有关重大问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经调查,乙方确认本协议目标的实现存在重大障碍或风险隐患的;或者乙方受法律限制无法继续从事本协议约定工作的,乙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后,解除本协议,并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守约方均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xx万元的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并有权解除本协议或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一章协议的终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即告终止:
(一)本协议已经全部履行;
(二)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三)协议履行中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协议或使协议的履行已无必要。
解除协议,必须有书面协议,但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 就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双方同意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由于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规定发生变更需要对协议的形式和内容作出调整的,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及审批监管机构要求执行。
第三十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