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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扩股协议

发布者:郑留洪律师|时间:2015年11月11日|分类:合同纠纷 |1142人看过

增资扩股协议

                       编号:

甲方:

乙方:

鉴于:

1、乙方系在上海市工商局依法登记成立,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全部缴纳完毕。

2、甲方现出资人民币    万元对乙方增资扩股,占乙方增资扩股后的   %股权。

3、乙方股东会在201 年 月  日对本次增资扩股形成了决议。

4、公司全体股东同意并且确认放弃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认缴出资的优先认购权。

为此,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各方就公司增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增资扩股

1根据公司201    日股东会决议,决定将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万元增加到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2、新增股东甲方方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认购价为人民币   万元(其中,总认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实缴出资人民币  万元,其余部分人民币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

3、出资时间

(1)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接受投资款的账户资料,在收到甲方第一期投资款的10个工作日内准备齐全工商局所要求提供的公司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并向工商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甲方出资时间可按相关法律规定分期出资,首期出资为投资额的30%,在乙方提交接受投资款的账户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缴纳,剩余投资款应在首期出资后的3个月内缴纳完毕。

(2)甲方自第一期出资到帐之日即视为公司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按认购股权比例、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分享利润、承担亏损。

第二条  相关材料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有权要求公司向乙方提供现有财务报表及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最近3年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甲方在60日内没有行使过该权力的,视为甲方放弃该权力。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后的14日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完毕。

乙方在此确认该类资料能正确、真实反映截至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等材料之日止的财务状况和其它状况。

2、财务报表已全部列明截至乙方向甲方所提供该等材料之日止的所有债权、债务、欠款和欠税。

第三条  债权债务

  (1)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书面文件中已批露的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继承。

(2)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等书面文件中未批露的或有债务和其他法律纠纷由乙方的现有股东承担偿还责任或清理完毕。乙方在偿还了该部分债务之后,有权要求乙方现有股东承担公司处理上述债权所产生的损益、税务事项等费用,并赔偿由此所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四条  有关费用的负担

本次增资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审计费、评估费、律师费、工商登记变更费等)由各方依法各自承担。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相关约定,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协议股权认购价格30%的违约责任及追偿相关损失。

2、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达到预期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本协议股权认购价格30%的违约责任及追偿相关损失。

3、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

第六条  其它规定

  1、生效

本协议生效的先决条件是本协议的签订以及本协议全部内容已得到各方内部决策机构(董事会或股东会)的批准。本协议于201  年  月  日在上海市签订。

本协议自上述先决条件获得满足且各方盖章及其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2、 文本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附件

1、本协议的附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附件:

(1)            公司股东会决议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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