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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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医疗纠纷房产纠纷改制重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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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信件耽误获奖 知错即改取得见谅

发布者:张生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3422人看过


扣留信件耽误获奖   知错即改取得见谅


       小王是个文学写作爱好者,每年都有不少的作品刊发在各类文学杂志上,由于勤奋钻研,小王被《作家天地》杂志社聘为特约采编,小王也因此而更加努力写作,今年三月份,他的又一篇小小说《审》被《小小说月刊》杂志社征文办审定并郑重推荐为决赛入围作品,六月份第二届“黄河杯”全国文学艺术作品大奖赛评委会回函通知。可是小王并不知晓其作品被选入决赛,偶而在一次帮助单位传达员刘某整理档案时,发现了《小小说月刊》大赛评委会早就寄来通知的信件,信还被他人私拆过,小王找到负责收发的刘某问明情况,刘某承认是自己拆开看了,要将信转给小王但没曾想把这事给忘记了,小王因此十分生气,而刘某却显得若无其事。
        日常生活中确有一些人出于各种各样的动机,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事件多有发生,给公民的通信权带来了一定危害,但行为者往往认为这只不过是件小事,朋友之间同事之间看看信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这种认识是十分危险的,我国《宪法》第四十条、《邮政法》第一条、第四条以及《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均规定了公民通信自由权不受侵害的内容,为防止和打击此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将因发生这类行为情节严重的做以犯罪论处。
        法律规定的“隐匿”他人信件,指行为人将他人信件私自截留并隐藏的情形,“毁弃”信件是指行为人将他人信件毁掉或丢弃的情况,“非法开拆”是指行为人未经法律或信件所有人许可,将他人信件私自开拆并阅读的情况,这些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
         通信自由权争议发生之后,小王委托律师通过与刘某心平气和的协商处理,刘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主动向小王赔礼道歉,并承担了必要的精神抚慰金,小王也对刘某的行为给予了充分的谅解,刘某从中吸取了深刻教训。
         公民依法亨有自由地与他人通信的权利,除书信外,通常还包括利用电话、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信息传递工具进行通信的自由,我国宪法和法律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还包含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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