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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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臂男婴状告医院

发布者:张生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6452人看过

独臂男童告医院:B超为啥没看出我残疾?


    原告索要各种赔偿百万元  医院称B超技术受限  鉴定报告指出医院过错  该案择日宣判


    北京法晚报:北京一女士婚后先是两次不明原因流产,接着是两次胎死腹中。当第五次怀孕时,这名高度紧张的准母亲先后做了七次B超检查,结果均被告知正常,谁料当婴儿出生时却缺少一只左臂。


    2007年,这名断臂男童在家长的协助下将医院告上法庭,日前这一案件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四次怀孕失败拉响家庭警报


    北京市民李芳(化名)是一家小学的老师,2000年结婚的她因为工作繁忙的原因一直没有要小孩,直到2003年她才第一次怀孕。


    就在李芳的家人都因为她的怀孕而沉浸在喜悦中时,李芳却不名原因地流产了。为了让自己的公婆能早日抱上孙子,李芳于2003年底再次怀孕,谁知这次怀孕也只持续了大约一个多月,就再次不明原因地流产。


    2004年夏季,李芳再次怀孕,这个消息使得这个普通的家庭喜忧搀半。一家人好容易挨过了两个月左右的危险期,就赶紧去医院进行B超检查,结果却是腹中的胎儿停止发育,已经胎死腹中了,无奈李芳再次走上手术台打掉了孩子。


    2005年年初,李芳又一次怀孕,也许是命运故意在和她开玩笑,这次的怀孕又一次以胎儿停止发育而告终。


    接连四次怀孕都没有成功,使得李芳的家庭笼罩在一片恐惧当中。2008年4月10日下午,当李芳的丈夫接受采访时这样回忆起当时的情况:我一面安慰着李芳,生怕她思想压力太大承受不了。另一面还得安慰我们双方的父母,怕老人着急上火。但是谁又能来安慰我呢?


    再次怀孕连做七次B


    2005年11月,李芳再次怀孕了。


    姑且不说李芳的家人对这个消息是何等的重视,就连李芳所在学校的领导都对此紧张万分。当获知李芳怀孕的消息后,学校立即给她放了产假,让其安心在家待产。李芳的婆婆和母亲则坚持每年穿越大半个北京市来给她做饭,并且监督她必须卧床静养。


    从2005年11月开始,李芳就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进行了B超检查,一直到2006年7月为止,她先后进行了七次B超检查,其中四次是彩色超声波检查。


    七次的检查结果都报告为正常,这使得李芳一家人悬着的心总算是放了下来。


    李芳在后来接受法制晚报采访时回忆说:那时能不害怕吗?前面有四次怀孕失败的背景,这次怀孕就别提有多紧张了。每次B超检查都详细地问大夫孩子的发育是否正常。而每次大夫都会肯定地回答一切正常。


    产下断臂男婴


    根据李芳的预产期,

2006年6月30日应该是腹中这个新生命闪亮登场的日子。但是到

2006年7月5日时,李芳肚子里的孩子还是一点动静都没有。


    

2006年7月6日,李芳在家人“重兵护送”下来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在进行了最后一次产前检查被告知正常后,李芳进入了产房待产。


    

2006年7月7日凌晨,在催产针的作用下李芳开始了生产。


    “当时我进行的是剖腹产手术,当大夫打开我的腹腔时看到了孩子,一名大夫还开玩笑地说:这个小家伙真胖!随后,手术室里就出现了死一样的寂静,所有大夫和护士都不说话了。我刚要问孩子是否健康,一名护士就走过来给我戴上了氧气面罩,大夫把孩子抱到我的面前,但只给我看了孩子的背部,我只是看到孩子很胖,随即孩子就被抱走了……”李芳在介绍当时的情形时依旧是很激动,以至于在接受采访时哭了起来,一直坐在一旁的丈夫马上给她递过来纸巾,而那个中年汉子的眼睛里此时也闪动着泪光。


     产房门外等候的家人在得知这一情况后,李芳的公公和父亲当时就犯了心脏病躺倒在医院的走廊里,而李芳的丈夫一面救护着老人,一面还要到产房里照顾李芳。在接受采访时李芳的丈夫说:我当时憋着,一直憋着。直到当天晚上夜深人静后,我才溜出医院,躲在一个没人的地方哭了个够……


    第一次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


    李芳是在手术拆线的当天离开医院的,在离开医院之前她才得知了孩子先天残疾的消息。此前,孩子因为健康原因一直在婴儿室内观察。


    李芳当时的心情是难以用语言形容的,在接受采访时她说:开始我还没有什么直观的感觉,毕竟还没有看到孩子的正脸,痛苦就没有那么的强烈。直到一个月后孩子被从医院抱了回来,我看到孩子大大的眼睛懵懂读看着我,再看到孩子光突突的左肩,顿时心中像被刀搅动一样。我当时就和我丈夫说:一定要向医院讨个说法!


    在几次和医院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李芳向北京市西城区医学会提出了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请求。

2006年12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西城区医学会认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在本例病例的诊疗过程中没有违规行为,同时“胎儿一侧上肢缺如不属于B超产前诊断必须检查出的严重畸形类别,并且产前B超检查结果受多种因素影响……”


    最后,西城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但在这份坚定书中还有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建议医方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以减少漏诊,并对孕妇进行产前B超检查的风险告知。


    第二份鉴定指出医院存在过错


    为什么做了七次B超却没有检查出左臂缺失;为什么左臂缺失也不算是严重畸形,这一个个的问题困扰着李芳和丈夫。为了能给这个尚未懂事的孩子讨个说法,

2007年5月8日,李芳夫妇在律师的协助下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告上了法庭,而在起诉书中,断臂的男童成为了第一原告。


    在起诉的同时,李芳夫妇还提出北京市西城区医学会的鉴定报告有明显包庇医院的嫌疑,请求法院重新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指定了北京市中衡司法鉴定所对该案件进行鉴定。


    

2008年2月27日,北京市中衡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结论: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在孕妇存在高危因素的情况下,未对胎儿进行系统的B超检查以排除胎儿肢体畸形,违反了诊疗常规,存在医疗过错。同时鉴定机构还认为,这种过错对孕妇生育选择产生一定的影响。


    观点交锋:B超到底查不查四肢


    

2008年4月9日,李芳夫妇带着这个中国法制史罕见的小原告走上法庭,和被告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对簿公堂。


    庭审开始前,案件的审判人员纷纷走下审判台来到断臂男童的身边,仔细地查看了男童的左肩。参加庭审的记者注意到,几乎所有的审判人员的眼中都流露出了一丝惋惜的目光,而刚刚一岁多的男童还不知道这一刻对自己的将来意味着什么,只是用一双略带恐惧的眼睛注视着眼前发生的一切。


    在庭审中原告提出,因为被告在进行B超检查时的疏忽,没有检查出胎儿的上臂缺失,使得孕妇失去了优生优育的选择机会,造成了断臂男童的出生。所以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假肢安装的费用和精神损害赔偿共计112万元。


    被告则指出,由于目前的医疗技术受限,B超尚不能完全检查出胎儿的所有情况,加之胎儿在子宫中是运动的,一旦胎儿翻转到另一个侧面,是无法检查出来的。何况根据现行的B超检测规程,胎儿四肢的检查还不属于必须检查的范畴,尚无明确规定要求检查胎儿的四肢。


    北大一院:我们挺冤枉


    庭审结束后,记者采访了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专门负责处理医患纠纷的蔡医生。蔡医生指出,在这个事件中医院其实很冤枉。


    蔡医生解释说:第一,断臂男童的断臂并不是医院造成的,是属于先天性的。第二,医院并没有规定要求对胎儿的四肢进行B超检查,所以即使没有检查出胎儿断臂也是正常现象。


    蔡医生还告诉记者,李芳夫妇曾经多次表示不想要这个孩子了,让医院自己处理掉,或者是给开一份死亡通知书,孩子他们自己处理,但都被医院拒绝。


    记者还采访了该医院的郑姓代理律师,郑律师指出,目前北京市施行的《产前B超检查规范》是2007年才开始实施的,而断臂男童是2006年出生的,因此那时检测不出来是完全符合规定的。况且B超检查的准确程度并不是百分之百的准确,存在误差是正常的。


    原告代理人:医院在推卸责任


    原告的代理人北京市天依律师事务所张生贵律师对被告的观点持完全反对的态度,他指出被告是在推卸责任。


    张律师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由北京市卫生局

2004年4月8日出台的《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该细则中规定,医院的B型超声波检查应该包括:四肢长骨、测量股骨长(FL)、肱骨长(HL)、观察尺骨、桡骨和胫骨、腓骨。张律师指出,北大一院应该执行这一规定,而不应该回避这一问题。中华医学会《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分册]》中明确查知产前B超系统检查胎儿各形体结构的流程,包含对四肢长骨的检查测量;2004年2月分中华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超声诊断基础与临床检查规范》规定: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范围含有对四肢检查内容;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规定》附件六规定超声产前诊断质量控制操作(十七项)流程就有四肢长骨的测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三基训练指南》(妇产分册)明确要求从事产前检查的医务人员在操作中必须观察胎儿四肢情况,注意有无肢体或手足的畸形或缺失。目前因产前诊断未能发现胎儿缺陷的事件较为常见,但真正进入司法的还不太多,所以这一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意义,我国为提高人口质量、防止缺陷儿出生,早就施实了缺陷干预工程,尤其在一级预防措施的强制婚检关被取消后,产检关就成为最后一道防范工程,发现胎儿缺陷和保障孕妇知情选择权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通过司法程序来呼吁产检医院以引起高度重视,这一案件的处理也将对医院和准妈妈们提高产检和优生意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各大医院均观察胎儿四肢


    2008年4月12号到

4月20日,记者先后走访了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等大型医疗机构,发现这些医院都在对胎儿进行B超检查时观察胎儿四肢。


    这两家医院都向记者提供了和李芳同一时期的若干份B超检查报告单。在这些报告单上,都有一项为四肢长骨的项目,都报告出是否可见四肢长骨。如果在某一次检查中未见长骨,则在报告中注明“下次检查重点检查长骨”的字样。


    据这两家医院B超检查医生介绍,他们都是在执行《北京市<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范,胎儿的四肢长骨是必须检查的项目。(特刊记者:王洪禹 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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