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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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未查出肢残儿 盐城一医院因过失赔偿11万

发布者:张生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2525人看过

    讯 盐城一名孕妇产前做了两次彩超检查,但仍未能查出腹中残疾胎儿,日前,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医院赔偿智某夫妇11万元。

  2005年6月21日,孕妇智某到盐城某医院围产保健门诊建立围产保健卡,怀孕期间共计在这家医院进行了6次围产保健检查、两次彩超检查,在B超检查时,操作的医生不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其中第二次B超检查的羊水指数过高。2005年10月29日智某在盐城慈航医院剖宫产下一右手及前臂缺失的残疾女婴。

  智某夫妇认为,医院没有按照常规要求进行产前常规检查,也没有进行B超筛查大畸形,安排的超声医生又没有执业医师资格,即使在羊水过多的情况下,也没有进行产前诊断,最终导致肢体残缺女婴的出生。法院认为,医院对未能发现胎儿残疾负有一定责任。最终,医院同意赔偿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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