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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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此法更须修此业--律师法修订缘何冷热不均

发布者:张生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2374人看过

修此法更须修此业


    “法为心声”“法表民意”的说法一定意义上代表着一部法律同相关产业的之间紧密度,法意与民意的关系把两者牢系在一条道上。先由集中的民意促成必要的立法、修法的法意,再由立法、修法的法意体现广泛的民意,几乎国家的每部立法、修法都脱离不了这样的轨迹,包括新近提上修法日程的律师法。


    二十多年前的律师管理条例到十年前的律师法,期间让律师业界大感兴旺的时刻到来了,好久好久的振奋了律师从业者,从条例到法律,从无到有,标志性地确立和开创了司法体系中律师业的成长、发展和状大。


    纵观律师法运行的十多年,结结实实地暴露了一些大问题,律师执业普遍遇到了诸如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律师法实在无法解决这些权利性内容,于是乎广大律师从业人员提出强烈的修法建议和呼声,快节凑地推冲,终于等到了真的修法时刻,方方面面反映的民意集中到了一点,但当体查此修无法涉及到三难的解决时,敏感的律师们叹之修法难修权,修法不振业,敢想解决三难问题比三难本身还要难,因此律师群体中把律师法看作是律师管理法、律师规范法、律师监督法、律师处罚法,律师法几修也不能修成为律师权益法。


    律师产业的突起然离不开律师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职业看起来妙不可言,但做起来苦口难言,有人说这同国人观念和厌诉习性有关,律师职业好以诉讼,造了矛和盾的人,置身于是非之中本身造就矛盾,因此提及律师就等于引扰官司,这一点无论对于官本位还是厌诉民众来说都是大逆不道的,基于这样的心理防备,修法者何以送权给律师从业者。


    几乎各行各业都在权益和权利中展业,司法体系中的法官法、检察官法、警察法都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地规定了权益保障,权利授予,唯律师法少了权利、缺了权益、多了处罚性条款。


    修法出现冷遇是难免的,此次修订律师法没有赢得多少律师的关注,修法在冷冷清清中显得异常低调,律师似乎不再是迎难而为,也没有多少面对三难振臂高呼,大多都有着视难必绕的心理准备。相反一面是少有修法的热度,另一面却是众生狂挤独木桥,每逢司考普天庆,学子酷圆律师梦,年年都有万余人入行,律师业的热和律师法的冷显得尤为突出,律师职业资格等于就业指标同律师执业难、收入难、生存处于风险的现状形成矛盾,是律师捧热了律师业,律师也应当烤热律师法。


    律师法是一部行政法,更是一部行政管理法,律师法的两大主体是律师管理者和被管理的律师,律师管理者更多地关注怎样提高和保障管理力度、深度和广度,而被管理层更多地希望管理者提供服务性保障、宽松的环境、公平的规则、有序的环境,在两者交叉点中共性的东西是如何更好地提升职业地位,用法律在互动中净化职业,最大程度地降低职业风险,因此本律师认为律师法的修订重点在角色互换中体现互动,只有律师管理者切身从被管理者的地位寻找该修的根源所在,真正使得律师法即能发挥管理效能,更能成为律师权益法和律师权利法,为法治之国奠定律师职业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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