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步入2007年,一个法律春天的气息便扑面而来,经历了立法、执法、司法的阶段性规划,我国的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加之经过六五普法全面实施,公民的法律意识与时俱进,各行各业人们依法办事的思想越来越显耀,遇事问律师、找律师、求助律师的逐年剧增,专业法律服务主办军在依法治国方略中的作用日渐突出,人们已经充分认识到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律师队伍每年都有专门的管理部门或行业协会监督和指导,在社会中的信誉度得到根本保障,把涉法事务交由律师承办最有放心感。
原因之一:注册律师不仅能够担任公司、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而且还能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家庭和各种经济组织提供法律服务,各商业主体或事务个体都通过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向律师咨询和陈述有关问题,经过律师客观分析能提出正确处理方案,达到质量上的和谐。
原因之二:律师提供权利保障的角度明确,方法忠恳,通过多种具体措施能够尽心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为聘请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聘请人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仲裁和调解活动;进行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聘请人的法律意识;代理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
原因之三:公民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且符合法律援助的,可通过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指派律师或法律工作者为其代理。
原因之四:交由律师承办法律事务聘方会有安全感,律师代理行为出现过错,当事人可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向所在律师事务所请求赔偿:
原因之五:法律消费资源环境不断得到充足,随着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相对提高,发生纠纷时寻求法律“消费”感增强,同时在构建和谐中如何防范纠纷的发生或减少风险的意识也促成司法消费,以法律手段避免商业风险与创业创收中需求法律保障等同重要。
原因之六:律师担任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以及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代写诉讼文书和各类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