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生贵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19**********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世纪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医疗纠纷房产纠纷改制重组合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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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平台”能否“平衡”律师的事业――评说律所面面观

发布者:张生贵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医疗纠纷 |2496人看过

    任何行业的发展和状大都离不开一个好的“平台”,要说“平台”一词,最早是由德国大众提出来,也只针对汽车行业而言,但现在很多行业对“平台”都有共同的奢望性表述,意指由组织或单位为发展或状大本行业,聚集创业者共同打造或给业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平台一直只是潜意识的说法,至今还没有一个对“平台”准确的理解和答案,我们试图给平台做一个准确定义,但结果都是失败的,因此平台这个概念显得很笼统。我个人从狭义角度认为,所谓平台应该是指能够通过互动的各种核心技能,通常包括办案技术、执业环境基础、业务操作系统、诚信指标、信息数据、服务集成、思想集合、战略管理、大众创新的一个模式;平台是一个成功的起点;平台是一个核心的竞争组合;平台是一个良好的展业机会。目前律师行业总的来说“平台”是“事务所”;要精诚展业,律师当然离不开所,所也因此离不了律师,两者共同打造这个平台。


    律师创业的平台――多种多样的事务所


    按照律师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唯一机构,律师是依法取得执业证书在事务所执业的法律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从体制形式上可区分为合伙所、合作所、国资所三种形式,近几年来随着律师行业的不断发展,通过各种渠道转行进入律师队伍的人员越来越多;现实中因人员结构的不同进而组成或演变成为三种体制混合的、或明或隐的多种结构制,维系着律师与事务所之间的关系,这个平台具有更深一层的含义。


    从投资主体上划分,合伙制事务所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三名以上专职律师按比例共同投资开办的事务所,目前这种体制的事务所占比例最高;合作所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具备条件的单位或组织共同投资设立的事务所;合作所现在并不是很多;国资所是原有少数地方因经济等原因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事务所未经脱改而延续至今;又有个人出资设立的以个人名字为所号的个人所;现实中还有从合伙制事务所演化出来的名为合伙实为个人的混合所,也有只挂名不参与事务所管理也不驻所执业律师组成的挂名所,这些事务所设立时的合伙协议及章程符合成所要件,而实质上只由一人投资,其余合伙人只挂名或隐名但不出资,事务所的管理由投资人控制,挂名或隐名合伙人享受一定的优惠条件,私下约定对外对内不承担亏损或风险连带责任;还有一种所就是公司出资委托专职律师管理或公司派员管理的事务所,一方面为方便公司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同时接办一些社会法律业务;个人所类型里有一种事务所是以律师名义开办,但投资人是有钱老板,事务所里的律师是老板雇佣者或合作者,管理主要由投资人委派的亲属作行政主管,事务所内的全部事务均由行政主管主持,对外事务则由挂名或隐名的律师签单,再有一种就是家庭所、宗亲所、族人所,事务所主要成员或决策机构均由亲属或家人组成。尤其北京的情况就更显得全面一些,外地的律师都以为北京律师业好干,所以不加考查纷纷北漂,有一部分则顺应开所立户者的想法,采取挂名或隐名方式设所,外地律师起初并不了解行情,把合伙律师当成律师层里的高档次的地位,等做了合伙人后方知情况并不是想向的那样。


    平台上熬战的律师――无奈无助的从业者


    组成律师事务所人员结构上区分,有专职律师、也有从政法机构转行改做的律师、还有法律专业专家人士;专职律师里还有自始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也有先前在法律或相关部门工作、退休或辞职进入律师事务所,前者由于没有任何收入,养家糊口的一切都要从业务中获取,负担很重,因此大都成为受雇薪金人员;后一种人员则一般都有退休或转业前的工资保障,没有生存压力,进入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从事第二职业,对接单也会有一些选择,挑做一些易出名的或收费额高的业务,一般同律师事务所之间形成承包提成制。


    律师构筑的平台要从形式上看主要以实物投资(办公场所等条件)开办的事务所,以注册资金入账待批审后再转出资金,整体平台构架由实物所有权人主管全所事务。


    事务所分设点面纷杂,有设在法院周边的小门脸,有围着看守所的小作坊,还有到信访人访等门口挂招牌的办公间,有的事务所是一所三点甚至四点五点,每个合伙人自挂牌子自租门脸自立门户自给自足。


    平台难以平衡律师业――律业发展缓中有萎


    由律师构架的事务平台,却很难平衡律师业的发展,原因在于事务所管理体制上的区分性随意性颇大,其中有公司制管理的事务所显现稍好一些,这样的事务所将业务来源划分为商业客户源,分门别类设立攻关部、信息部、谈案部等、业务部等,将业务开拓和业务承办分开设立,事务所整体对外宣传,业务津津有条,有轻重缓急,律师与事务所之间的关系稳定,事务所注重整体结构和整体效益;还有一种事务所类似于医院式管理,所内将律师业务划分为内设科别,专业对口,统一结案统一分配,各专业间平衡协调,整体发展,创专业打品牌以养律所。


    也有事务所将业务按地区或案由划片划块进行管理,规定那个片区或那类专业的案件由专门的片区或案别律师主办,达到所内律师人人有活做人人有饭吃。


    有困难的事务所里就有困难律师,部分事务所实行租柜台式管理,进所律师只需交一定数额的管理费,事务所出具手续,对律师的行为不管不问,律师自找食(案源)吃,人员流动性强,无法以待遇留人,律师难以同事务所形成共生息共患难的兄弟情感,散兵游勇型律师,这些律师不入所不座班各自为战,平时不注重学习或无暇顾及业务学习,专攻关系,逐步滑向该会的不会不该会的全会的状况,这样的律师与事务所之间没有任何平台享有关系,存续的仅仅是开票交款关系,直接后果是律师从业的风险越来越大;事务所人员管理中还有一种模式就是坐班受雇的底薪式律师,每月发给固定的底薪,再按出庭或业务次数提取一定的差旅补贴,这样的律师保持着即饿不死也撑不死的状况,对平台的作用难以显现,平台给律师的也不见得多好;还有一些事务所专门招用退休法官、专业媒体人员、相关部门要员等拉案源分成,以弥补案源的不足,业务进所按先工资律师再提成律师余管理费律师的顺序进行分配,这里的租柜台式、管理费式、底薪式事务所都有一定的难处,为破解难题而招招治难,但结果却是迎难破难难更难,因为这类事务所律师和律所虽然身处一居但貌合神离,基于种种原因,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无法形成固定的关系,律师不受事务所制约或制约很少,事务所却眼高手底,后劲不足,缺乏长远意识,即不重社会效益又不重律师培养,事务所同从业律师之间形不成合力,属于有平台无平衡、有生存无生机者。律师事务所没有合力,案源靠律师自己去争去抢,律师单打独斗社会公信度不高,越是这样就越走向极端,平台不能给从业律师发展机遇,律师自然就要被生存压力所迫而自己打食吃,试想一个行业里的从业者为生存所困时,行业里的职业群体的价值无法体现出来,这个行业就离消退不远了;再试想律师事务所如何才能使从业律师以所为家,以所为荣,真正留得住律师的事务所必然是赋有生机的事务所,倘若律师在一家事务所里生存压力过大,他就会寻求新的平台,律师的生存因素又会导致挖案源不择手段,上法庭不省口舌的局面。


    平台与台上舞者共鸣―――靠实力靠诚信


    细心的人们分析一下律师的字号,就会知道事务所这个平台的发展潜进轨迹,从最初起字号都愿意带着“法”、“正”、“大”、“理”表明当时的事务所主旨和意向重心在于依“法”为要,公正为先,讲理论道,顺乎民意,把法字正字当号就是把律师的硬功夫展示给民众,因此字号都含有与法有缘与正义有关的汉字;随着行业的不断增进,事务所的名称有了微妙的变化,为表达这种潜意识的变化,事务所的名称中带有“君”、“合”、“兴”、“安”的字号,表明事务所内的人员须重在人合,更在心合,人合心同才能事业为成,字号表意逐步由外向内的转化;再后来的事务所名称含有“赢”“天”“权”“邦”,意在给当事人一个承诺,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令客户放心的把业务交给事务所来做;再往后随着信义之言,事务所的名号就被“诚”“德”“友”“衡”占据,向客户表达了事务所是诚信为本;“博”“睿”“知”“文”注重的是事务所的精业勤学,事务所这个平台是文者学仁筑就的,名称字号意喻深刻,所占所达无边无际,方方面面应有尽有,仅从字号上是难以区分“内松外紧”或“内紧外松”,真正使这个平台与台上的舞者共鸣起来,只有实力和诚信,对社会的诚、对客户的信、对事务的明、对业务的精、对自身的严、对责任的清,为师者必先为人,任何与之不和谐的杂音都会使平台或台上的舞者足以败北,在平台与平衡之间还有客户和当事人是从上述的诚、信、严、精、清来评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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