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人的眼里认为做律师会有很多好处,自由、不受人控制,可以自由地说自已想说的、在法庭上口若县河、出入大庭广众、穿西服系领带、外表光鲜,风韵无限;但是有又谁能想到做律师的莫大缺陷,这就是律师一直要生存在巨大的压力之中;在学术的共同体中必须要不断地做出成绩,发挥自已的才华,以德才兼备赢取客户,所以就必须无时无刻地修炼身心,修炼知识的功夫同培置客源之间永远是解不开有矛盾,另一方面,律师又面临一代又一代的新生力量,做到保鲜无止境,适应时代需要,勤充电快磨刀,顺从时代,新老交替以老带新和教会徒弟饿死师父之间又是一对难以化解的矛盾;更主要的是律师在吃饭要养活一家老小,整天绞尽脑汁跑客户拉业务,又要搞好来自各方的关系,律师的生活无规律可言,律师的作息无序,不分白天和黑夜,不分班上与班下,经常是作梦也在想辩词,学了再写,写了还要学,客源少和厚积待发也是矛盾,这些压力是任何职业不能比拟的。
律师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力量,必然最先和最多的是接近一般民众,不时要同一些强势对阵,以推进法治。对应的有国家机关和执法单位,而这些都是强势群体,律师个人是分散的,是弱势群体,必须找到一个渠道和方法来维护弱者的权利,要维护权利只能靠法律这一武器,但法律武器的使用是有讲究的,许多情况下必须要由专门的法律和专业人士才能用的最好,这些人就是律师,律师要把法律当作工具交给真正需要的人们,使分散的个体变得强大起来,这种权利化的人为转移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此,律师群体实际上就成为一种权力制约的对垒力量。拥有权力的人或强势群体往往可以利用自身的权利锐器或强势阵容就可以实现自已的利益,但律师想要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自身就应当构筑成为一个内聚力的法律共同体,与法官、检察官、法学工作者一起构成一个更大的更广泛的法律共同体,但是,在我国的现阶段,这个法律共同体还末真正形成,他们往往以自已的职业利益、职业道德、职业习惯和职业思维去理解和要求对方,在法官或者政府官员的眼里,律师常常是一个刁民的或为刁民帮手的形象,这就是我们圈内所说的“律师一思考”“法官就发笑”,律师常常想问题,法律常常有难题,有些时候比如在法庭上,律师往往被法官视之为是拿了当事人的钱不得不在法庭上演戏一样,遇到脾气好一点的法官会以可怜的、无以言状的心态让律师的戏演完,倘若遇到叫劲的法官就会以各种理由制止律师的辩论,或者对律师的辩论根本不宵一顾,让当事人感觉聘律师起不到真正的作用,充分说明了世时对律师的偏见。
律师职业体内部的拚杀价行为给这个本来就瓶颈化的行业造成毁灭性打击,使得新入行律师负担过重,有一定客户基础的律师想维护这层食链关系,会用尽办法动足脑筋,没有培养到客户的律师又要以心智在别的律师那里背户,供律师营销的市场蛋糕极为有限,进入这个市场的成员几何数增长,带税的律师和无税的法律工作者之间也在同啃一块蛋糕,供需矛盾无规律,无序竞争导致的内杀恶杀价处处暴显,每个律师头上都有危机的信号,三天新开一家律师事务所其实不代表繁荣而是小群多路好找食,律师的生存环境不断恶化,只有内部的呼声四起,未见主管部门的排解行踪,这种情形的出现不利于规模化、品牌化、专业代建设,律师整体正在一步步走向更大的生存压力之中,可以说这个问题没的律师不说、没有律师不提、没有律师不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