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天来关于富士康与记者的名誉权官司见诸于各方媒体,纷说各异评述有加,已经成为一个值得民众关注的话题,最多的可算是法界和媒界联诀出言,有对事件本身的评论,有对事态的预测猜及,有直接下定义的口水判决,也有向公众进行正反角度的解读,我虽是法界中人,但不想依法论道,但有这样的热点多发,不表达一下又觉得心里怪不得劲的,又不知道究竟该如何表达一下,见于有限的水平在未能弄清事情本来面目的前提下不敢妄加分说,就让我回忆一下儿时的童话,说的是蚂蚁和大象的故事:有一天蚂蚁在森林里穿行,偶然见发现了一只大象,蚂蚁就赶紧爬进蚁穴,但这个蚂蚁却不是将整个身体钻进去,而将一只腿伸在蚁穴外面,兔子见状很好奇地问蚂蚁:你在干吗?蚂蚁悄悄地对兔子说,别出声了,看我绊大象一个跟头。于是,所有的人都被可怜蚂蚁的举动逗乐了,当然蚂蚁是根本不可能绊倒大象的,但是有人想信蚂蚁一定能绊倒大象,其实这是在童话里才会发生的事实。
法者有云:有办法就会不受法办,没办法才会被法办,不敌其力则消其势,而消势之法莫过于釜底抽薪。
富士康相对于小记者来说可能是头很大很大的大象,据网载富士康先前诉向记者赔偿三千万,后又诉于跳曹职员七千万,两起诉讼案值达一个亿,真可谓大象资态,但世上再大的象都不会离开地而生,也不会拒众而存,即然又不能离地也不能离人,那么世人的情感就如同支撑大象的土地一样。媒体只所以能够赢得世人的情感和喜好,让世人把感情从大象脚下一点一点的移开来,当大象脚下的土地越来越松软的时候,这只大象就会陷入泥滩而不能自拔,随之而来的当属危险。
人们常说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如果泥脚被陷想走也走不得了,那就不是上策了。
其实对三十六计当然还有一种说法,这就是三十六计攻心为上,攻的就是民众之心,以攻为赢进而赢取民心,并以民众为中心,那样的话蚂蚁绊倒大象的童话就会变成现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