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外科执业医师出具B超诊断报告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文号:卫医政函〔2009〕463号
发布日期:2009-10-13
实施日期:2009-10-13
正文
卫生部关于外科执业医师出具B超诊断报告有关问题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463号)
湖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外科执业医师能否出具B超诊断报告的请示》(湘卫报〔2009〕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我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1年印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外科专业”与“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是临床类别医师的两个执业范围。执业范围仅为外科专业的医师在临床工作中可以使用B超观察病情,但不能出具B超诊断报告。
此复。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