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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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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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管内血肿导致死亡,医院赔偿

作者:朱飞律师时间:2023年12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78次举报


患者,男,65岁,因左“下肢疼痛、冰冷1周”于10月5日入住某医院心脏血管外科。诊断“下肢动脉硬化闭塞症”,16日在全身麻醉下行“左髂动脉支架置入术+左股动脉内膜剥脱术+髂动脉球囊血管成形术+双下肢动脉造影”。术后,患者诉颈部疼痛、四肢及全身无力,医生以为是麻醉原因,未予重视。患者病情进行性加重,并逐渐出现咳嗽困难。23:05神经内科及麻醉科会诊“排除麻醉原因,建议完善头颅+脊髓MRI明确病情”。17日00:41头颅CT结果回示:1.部分脑池及脑沟回内线样高密度影,结合当日造影病史,对比剂外漏?蛛网膜下腔出血?随诊。2.考虑双侧颞、枕部脑肿胀,请结合临床。3.交通性脑积水。17日13:30脊髓MRI显示“C6-T2脊髓腹侧硬脊膜外血肿”。14:30在全麻下急诊行“颈胸椎后路C6-T2椎板切除减压术“,术中发现椎管内血肿20ml。术后,患者一直呼吸机维持呼吸,最后于12月6日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可能的过错:1、患者术后出现原发疾病及手术部位不能解释的症状,未予重视,未尽到高度注意义务;2、从神经定位诊断来说,患者出现高位截瘫,应当首先考虑颈髓病变,立即完善颈髓MRI或CT检查,但没有;3、麻醉科、神经内科会诊均排除麻醉原因,建议作全脊髓MRI,未遵会诊意见处理;4、MRI显示血肿位于C6-T2脊髓腹侧硬脊膜外,后入路手术不利于血肿的清除,不是最佳的手术方式;5、椎管内自发性出血,应当考虑硬脊膜动静脉瘘、动静脉畸形等血管病变,待急诊手术解除椎血肿对脊髓压迫后,应当及时行血管造影明确病变部位,针对原发疾病治疗,否则会再次出血可能,但医院没有。

患者自身病情的特殊性:1、自身血管条件非常差,犹如老化的塑料管,2、硬脊膜动静脉瘘,发病率低,临床较少见,而且治疗效果未必理想,特别是本患者的病变部位位于颈部,即使及时手术,高位脊瘫的可能性也较大,术后也有可能长期呼吸机维持呼吸,最后肺部感染、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经与医院沟通,同时也给患方解释自身病情的特殊性,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在主责范围内补偿。




朱飞:律师、医师、医学院校老师。教育背景:医学硕士、法学博士。专业技能:具备国家医师资格,并在医疗机构从事医师执业11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87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