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飞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2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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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致植物人一例,从无责到主要责任。
诉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责任。诉讼过程中第一次医疗过错鉴定10%的责任,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但合议庭不同意。庭审时,向人民法院出示一系列教科书、文献证明鉴定结论没有依据,合议庭休庭讨论后决定同意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后,立即申请再次鉴定。合议庭明确表示待讨论后才决定是否同意重新鉴定。可是,同时收到一审判决书及不同意鉴定的裁定书,而且裁定书载明的时间晚于判决书。二审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申请重新鉴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申请其他就诊医院作为被告参加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