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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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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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致植物人一例

发布者:朱飞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29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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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过敏致植物人一例,从无责到主要责任。

诉前,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无责任。诉讼过程中第一次医疗过错鉴定10%的责任,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但合议庭不同意。庭审时,向人民法院出示一系列教科书、文献证明鉴定结论没有依据,合议庭休庭讨论后决定同意申请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后,立即申请再次鉴定。合议庭明确表示待讨论后才决定是否同意重新鉴定。可是,同时收到一审判决书及不同意鉴定的裁定书,而且裁定书载明的时间晚于判决书。二审以程序违法发回重审。重审过程中,申请重新鉴定,被告承担主要责任。被告申请其他就诊医院作为被告参加诉讼,被法院依法驳回。

朱飞:律师、医师、医学院校老师。教育背景:医学硕士、法学博士。专业技能:具备国家医师资格,并在医疗机构从事医师执业11年...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贵阳
  • 执业单位:贵州众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120********87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工伤赔偿、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