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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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的责任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7日|分类:个人独资公司法 |1162人看过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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