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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杰律师
执业资质:1330720**********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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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2月02日|分类:行政复议 |356人看过
(申请人) :
你(们/单位)不服(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因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延期至 年 月 日前作出。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
(局印章)
抄送:(被申请人、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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