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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杰律师
执业资质:1330720**********
执业机构: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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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1日|分类:行政复议 |403人看过
(申请人) :
你(们/单位)对(被申请人) (具体行政行为) 不服,向本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应当向(有权管辖的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自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至收到本告知书之日止的时间,不计入法定申请期限)。
特此告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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