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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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

发布者:刘海杰律师|时间:2017年11月21日|分类:死刑辩护 |364人看过

检  停执[  ]  号
  

  ×××人民法院:  你院执行死刑的罪犯×××因有下列情形:
  ……(写明应停止执行死刑的具体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建议暂停执行。
  
年  月  日
  (院印)

  
停止执行死刑意见书制作说明

  一、本文书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百一十二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一十四条、第四百一十五条、第四百一十六条、第四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制作。为人民检察院在对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案件进行监督,依法提出停止执行死刑意见时使用。
  
  二、制作份数:五。
  
  三、送达范围: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各一份,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一份。
  
  四、归卷:检察卷一份,检察内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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