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马XX诉被告河南省XX公司、杨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原告马XX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马XX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12元,减半收取2856元,由原告马XX负担。
李秀娟律师
发布者:李秀娟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3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马XX诉被告河南省XX公司、杨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原告马XX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