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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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主任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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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XX与河南省XX公司、杨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李秀娟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370人看过 举报

2020-07-23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马XX诉被告河南省XX公司、杨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诉讼期间,原告马XX于2019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马XX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马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712元,减半收取2856元,由原告马XX负担。
李秀娟,山西中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毕业后曾就职于某法院从事法官助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法院工作经验。  西北政法大学经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大同
  • 执业单位:山西慧根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40220********65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山西慧根律师事务所
1140220********65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民间借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