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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犯盗窃罪案

2023年06月07日 | 发布者:李学清 | 点击:99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  律师观点分析  李律师代理的被告黄X辩护人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黄X,男,1956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退休工人,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州。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1月16日被大理市公安...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李律师代理的被告黄X辩护人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黄X,男,1956年出生,汉族,小学文化,退休工人,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州。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21年1月16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大理市看守所。
  裁判分析过程: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4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1028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第4次盗窃系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已代为退赃,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被告人黄X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理991市言息日被19994市多兼犯币一千元,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1年1月16日起至2021年7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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