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李律师代理的被告字X1辩护人
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字XX,男,1970年生,彝族,云南省南涧县人,初中文化,现任南涧县某村委会主任,家住南涧县。因涉嫌贪污罪,于2017年9月25日被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同年12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人字X1犯贪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告人杨XX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三、被告人字X2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四、被告人字X1、杨XX、字X2分别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万零二百元、一万零二百元、一万零二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