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发坦律师
黄发坦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4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福建-福州专职律师执业12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用药不当抢救不利致患儿死亡

发布者:黄发坦律师 时间:2022年10月18日 112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诊疗经过

2021年初某日8:30时许,患儿因多次呕吐6小时为主诉就诊某医院处,该院对患儿未详细检查,即开具血常规检查,血常规示:白细胞29.53↑(正常11-12)10^ 9/L等,患儿许多指标均出现明显异常,但医生称,“患儿只是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消化不良,问题不大,开些药吃就好了。”患儿家属强烈要求住院治疗,该院又称要做核酸检测且等四个小时后核酸检测结果显示没问题才能办理住院。患儿不得已回家等待核酸检测结果报告,并遵医嘱对患儿喂服多潘立酮片每次2.5mg,日三次、口服补液盐每次5.125g,日二次。患儿服用二次药物后,出现精神萎靡,状态不佳。患儿家属立即再次抱患儿入该院急诊科抢救室,15:40时,该院宣告患儿死亡。

二、诉讼经过

原告就上述情况向我所本律师咨询,询问医院是否存在过错,是否需要赔偿等,本律师查阅相关病历材料结合原告家属陈述,认为该院对患儿实施诊疗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对患儿病情严重程度估计不足,误诊误治,延误治疗时机,最终造成患儿死亡的损害后果,建议先与医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原告方经过慎重考虑,决定委托我所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同意启动原告方提出的过错鉴定。

本案由于患儿未行尸检,死因无法明确,鉴定机构询问双方是否同意死因推定,本律师与原告方商讨,告知死因推定利弊以及本案鉴定关键在于该院诊疗过程是否存在过错,原告方经考量同意由鉴定机构进行推定,避免出现由于死因不明遭到鉴定机构拒绝鉴定,导致诉讼无法进行。听证上,本律师详细陈述原告方意见,认为被告在对患儿实施诊疗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未重视、未会诊、未完善相关检查,对患儿病情误诊误治,存在用药不当等过错,最终造成患者死亡的损害后果。鉴定机构认为该院存在一定过错该院过错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45-55%。最终法院判令,院应对患者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60万元左右

三、评析

本案关键焦点主要体现:是否认可该院对死因的意见?该院是否存在过错,患儿死亡与该院诊疗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参与度是多少?

(一)关于是否认可该院对死因的意见

鉴于患儿死亡后,没有尸检,遗体已火化,虽然该院就履行告知是否尸检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仅以该瑕疵由法院推定该院承担责任,实践中难度极大。为此,本律师诉前就死因问题,与原告方充分沟通,倾向淡化死因问题,即根据具体情况有限认可该院的死因意见,重点放在诊疗过错方面。从事后各鉴定机构均以未尸检予以退件,但由于原告方重申对医院死因意见不存在争议,最终鉴定为同等责任,达到预期目的,也进一步印证了认可对方死因意见,对本案能顺利鉴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该院对患儿实施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该过错与患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应承担同等以上责任

1.未重视、未会诊、未完善相关检查

2021年初8:30时许,患儿因多次呕吐6小时为主诉就诊该院处,首诊医生对患儿未详细询问呕吐症状相关病情及病史,对患儿未详细检查,甚至就患儿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都没有测量。医生开具血常规检查,患儿许多指标均出现明显异常,但首诊医生对患儿没有进一步相关检查,如生化全套检查,以便了解剧烈呕吐患儿电解质是否紊乱,特别是钾、钠的情况等,还称,“患儿只是上感(胃肠型),开些药吃就好了。”此时患儿精神萎靡(非常安静),而医生既未进一步相关检查,也没有邀请会诊,更没有收入观察室观察,患儿家属强烈要求住院治疗,首诊医生又称要做核酸检测且等四个小时后核酸检测结果显示没问题才能办理住院。随后遵医嘱对患儿喂服多潘立酮片每次2.5mg,日三次、口服补液盐每次5.125g,日二次。可见,该院对患儿病情未引起重视,未行相关必要检查,没有邀请相关科室会诊,没有采取相应有效妥当措施,更没有建议留观,以及将患儿及时、及早转院,明显存在过错。

2.该院存在误诊误治、延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情形

该院草率诊断患儿为上感(胃肠型),从《通用门诊病历》(初诊)记载来看,患儿并无上呼吸道发热、咳嗽、鼻塞、流涕等感冒相应症状,而对于口腔、扁桃体是否充血、肿大等相关体格检查无记载,体温无测量,心率、呼吸次数无记载,特别是患儿SAA、血常规多项指标明显异常的情况下,该院在没有进一步检查,如生化、尿常规、肾功等,即诊断为上感(胃肠型),显然缺乏诊断依据。该院未对患儿呕吐时间、频率、内容物及伴随症状等重要病史进行详细采集,也未详细体格检查及相关辅助检查,导致无法了解评估患儿血流动力学状态是否稳定,及时识别危急状态和造成呕吐的原因和疾病,进而对下一步的对因治疗、对症治疗带来极大困难,如对持续性呕吐或神志障碍的病人应考虑误吸后果,进而建议留观或放置胃管,以及是否进一步胸片检查排除。错误的诊断必然导致错误的治疗,医生对患儿予以多潘立酮片、口服补液盐治疗,该院存在误诊误治的情形。

患儿服用二次药物后,精神更加萎靡。此时距核酸检测才4个小时余,患儿家属立即再次抱患儿入急诊科抢救室。10分钟后,医生才先后到位,对患儿予以心肺复苏、肾上腺素注射处理,15:40时,宣告患儿死亡。从封存的监控视频可知,该院对患儿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延误了最佳时机,也没有告知转院等,违反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的规定。该院于上述期间所采取措施也不够妥当有力,最终导致患儿因其抢救不力而死亡。可见,该院对患儿先后两次延误治疗时机,其中一次为上午,延误治疗时机更为严重,抢救措施又不够积极有力,该院上述诊疗过错与患儿死亡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3.该院对患儿使用多潘立酮、补液盐散,存在用药不当

该院对患儿使用多潘立酮、补液盐散(Ⅲ),是错误的。《多潘立酮片说明书》记载:“本品不适用于婴儿、儿童(12岁以下)、青少年及体重小于35千克的成人。”《口服补液盐散(Ⅲ)说明书》可知,由于严重呕吐等原因不能口服者禁用,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同时,该院还存在用药量过大情形(患儿体重9.5千克)。

综上,本律师认为,该院对患儿实施诊疗过程中未尽到注意义务,误诊误治,延误治疗时机等情形,导致患儿死亡的后果;经鉴定该院对患者诊疗过程中均存在过错,该过错与患儿死亡后果存在同等责任因果关系。

黄发坦,男,1972年2月出生,福建省三明市人,本科学位,现任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从事律师行业9年。黄发坦律师在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福州
  • 执业单位:福建谨而信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120********94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