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市民张先生问其在增城某楼盘按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今年7月1日收楼。开发商在6月20日通知其办理入住手续并向其提供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收楼当天张先生发现房屋有严重质量问题,如厨房多处渗水、部分线路安装不合理,不方便安装家电等。张先生问其能否拒绝收楼,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业主可以拒绝收楼的合法原因:
1、房地产未竣工验收合格;
律师提醒: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房屋主体结构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工程、燃气工程四项合格证书,检验房屋是否竣工验收。
2、开发商交付时未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律师提醒:业主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3、交付房地产周边的道路及房地产本身配套的电梯、供水、供电、供热、煤气、通讯等基础生活设施不具备使用条件。
4、开发商变更商品房户型、朝向、面积等内容未通知购房。
律师提醒:对于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内容的检验较为直观,但业主也要注意在签订买卖合同是,上述内容是否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
5、迟延交楼的时间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购房人单方解除条件。
律师提醒:解除权是守约方的权利,如开发商违约了,业主可以选择行使解除权,退款+赔偿损失,也可以选择交房+赔偿损失。选择的权利在于守约方。
6、竣工测绘的房屋面积差异达到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
二、业主无合法理由拒绝收楼的后果
1、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业主承担。
律师解释:如开发商书面通知交楼,业主无正当理由(前述6个理由)拒绝收楼的,其拒绝的理由不成立,视为商品房已交付使用。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自开发商书面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业主承担。
2、业主能否要求开发商支付迟延交楼的违约金?
律师解释:不能。由于业主拒绝的理由不成立,法律意义上视为商品房已交付使用。
3、物业费、管理费应由业主承担。
律师解释:由于在法律意义层面,开发商已完成交楼义务(如前所述),所以,业主虽然事实上没有入住,但是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管理费。
三、质量瑕疵救济途径
对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质量问题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不存在安全隐患或重大缺陷足以影响居住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业主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救济。
1、根据买卖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和违约责任。
2、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四、对开篇案例的解答
业主收楼时可对其所购房屋进行查验,但其目的是检查是否符合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标准(如房屋地址、朝向、面积、装修等),并不是检查房屋质量是否合格。由于业主不具备专业的房屋鉴定资质,其主观感受不能作为房屋质量状况的判定依据。所以,业主不能因为房屋瑕疵任意扩大权利,拒绝收楼。
当然,对于张先生遇到的厨房渗水、线路安装问题等存在的质量瑕疵,可以根据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中关于质量保证条款的约定,要求开发商保修、更换设备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