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景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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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X、王XX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林景川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3日 416人看过 举报

2020-09-03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XX,男,1971年9月15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海沧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XX,福建XX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XX,福建XX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XX,男,1981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漳浦县。

上诉人黄XX因与被上诉人王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3民初25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第十五条规定,要严格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公告送达的规定,加强对公告送达的管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只有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编第七章笫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才能适用公告送达。本案中,王XX起诉状中所载黄XX的手机号码可以拨打接通,且法院专递也未载明黄XX“电话拒接/长期无人接听”,故而黄XX非属下落不明及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人,一审以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传票等司法文书,系属不当(实际上,一审送达民事判决书即未非使用公告送达方式)。故而一审对于黄XX司法文书的送达程序有误,严重影响黄XX的诉讼权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2019)闽0623民初2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重审。

二审案件受理费1550元退还上诉人黄XX。


林景川律师,党员,法律本科学历。具有多年的办案经验,擅长刑事案件辩护;在民事领域擅长办理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交...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漳州
  • 执业单位:福建国远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50620********9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
福建国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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