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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杨婷律师巧破房产迷局,助股东高某某摆脱百万债务

发布者:杨婷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2日 9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2年,购房者陈某某与成都某某公司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108万余元购房款。然而,因公司未能履约交房,陈某某将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等一并告上法庭,要求连带退还全部购房款及利息。四川同方正律师事务所的杨婷律师作为高某某的代理人,成功助其摆脱了这场百万债务纠纷。

案情简介:一场复杂的房产交易纠纷

成都某某公司作为房产中介,代理销售郭某某名下的房产。购房者陈某某与成都某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按要求将108万余元购房款支付给了成都某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高某某的个人账户。后因房屋存在抵押无法过户,陈某某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高某某个人账户收款导致其与公司财产混同,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专业抗辩:杨婷律师精准厘清责任边界

面对复杂的案情,杨婷律师为高某某制定了清晰的辩护策略,核心在于切断其个人责任。

  1. 明确职务行为:杨婷律师指出,高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收款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职务行为,法律后果应由公司承担。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陈某某的诉讼请求与高某某个人无关。

  2. 揭示债务加入:杨婷律师提出,案外人刘某某在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中已明确表示愿意退还购房款,这构成了法律上的“债务加入”,理应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3. 否认财产混同:针对“财产混同”的指控,杨婷律师强调,高某某个人账户收款是基于公司运营的实际需要,不能仅凭此一点就认定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对方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高某某滥用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意见,高某某成功免责

法院经审理后,基本采纳了杨婷律师的辩护意见。

  • 责任主体:法院认定,购房合同直接约束购房者陈某某与房屋所有权人郭某某。因此,退还购房款及赔偿利息的责任应由郭某某承担。

  • 驳回对高某某的诉请: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陈某某对高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高某某无需承担任何连带清偿责任。

社会意义:厘清责任,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

此案的意义在于,它清晰地界定了在复杂的商业交易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人与公司之间的责任边界。杨婷律师凭借对法律关系的精准剖析和有力的证据组织,成功避免了企业家因公司经营纠纷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的营商环境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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