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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的量刑

发布者:赵江华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496人看过

寻衅滋事罪的量刑

不能忘记的行为准则:法律的价值不是要处死所有不法之人,她在对不法行为人进行处罚同时,也会保护其正当权益。所以有必要对每一种不法行为进行准确把握,做到罚当其行。

根据不法行为人的行为危害程度,法律对其处罚进行了区别对待,大的方面分为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一、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斗殴的;

()追逐、拦截他人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二、刑事处罚

1、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 :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评析:通过对比寻衅滋事罪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立案标准内容对比可以看出,刑事处罚的前提是不法侵害人的行为结果比行政处罚的损害后果要严重,比如“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等等,准确把握寻衅滋事的两种立案依据,对于有效打击不法行为,同时又不至于造成刑罚的滥用,进而保护不法侵害人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2、量刑标准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十三)寻衅滋事罪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致一人以上轻伤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2)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

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4)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

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5)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6)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7)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可以在一年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可以增加二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6)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8)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可以在五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可以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2)每增加二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轻伤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二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二千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的;

2)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3)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律师评析:

即便是不法侵害人的行为构成犯罪,法院对其作出何种程度刑罚也是要根据其具体不法行为、造成后果等因素确定,所以,对于寻衅滋事罪的处理需要我们根据行为人的具体情况作出准确把握,正确理解法律规定,做到二者的完美统一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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