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产,所有权的一般认定如下:
1、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属于对子女的个人赠予,认定为个人财产。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
2、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子女配偶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婚后双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双方子女名下的,属于对双方的赠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双方父母出全资购房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额,房产属于夫妻是按份共有,另有约定除外;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
6、婚后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或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房款来源给予出资人子女相应多分;
7、婚后双方父母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2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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