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心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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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毒品犯罪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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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刑事辩护,代理被告人从轻处罚一案

发布者:张心富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分类:刑事辩护 |16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因怀疑自己妻子与被告人闫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产生矛盾。2013年5月27日22时,被告人闫某联系被告人李某到某小区见面,然后被告人李某持刀进入小区,将刘某捅伤,后再追赶的过程中将闫某砍伤。被告人李某后被制服后,被告人闫某持木棍将被告人李某左小腿砸伤。经法医鉴定,刘某为重伤二级,闫某为轻伤二级,李某为轻伤一级。

被告人李某在2013年5月27日23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闫某于2013年7月17日,投案自首。


辩护律师:

李某委托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张心富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进行案件的侦查以及当庭辩护。


辩护观点:

1.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及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属于防卫过当。

2.被告人李某系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

3.因被告人闫某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对被告人李某酌情减轻处罚。

4.被告人闫某对被告人李某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对李某酌情减轻处罚。


上述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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