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某因怀疑自己妻子与被告人闫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双方产生矛盾。2013年5月27日22时,被告人闫某联系被告人李某到某小区见面,然后被告人李某持刀进入小区,将刘某捅伤,后再追赶的过程中将闫某砍伤。被告人李某后被制服后,被告人闫某持木棍将被告人李某左小腿砸伤。经法医鉴定,刘某为重伤二级,闫某为轻伤二级,李某为轻伤一级。
被告人李某在2013年5月27日23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闫某于2013年7月17日,投案自首。
辩护律师:
李某委托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张心富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律师,进行案件的侦查以及当庭辩护。
辩护观点:
1.认定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及时构成故意伤害罪也属于防卫过当。
2.被告人李某系防卫过当,依法减轻处罚。
3.因被告人闫某对案件发生存在过错,对被告人李某酌情减轻处罚。
4.被告人闫某对被告人李某予以谅解,不再追究其刑事及民事责任,对李某酌情减轻处罚。
上述辩护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对被告人李某进行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