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心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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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毒品犯罪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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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某旺犯合同诈骗罪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心富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9日|分类:刑事辩护 |747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汶上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路某旺,曾用名路开旺,男,1973年11月2日出生于山东省汶上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汶上县。因本案于2014年7月25日被汶上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同年9月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汶上县看守所。

辩护人张心富,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汶上县人民检察院以汶检公诉刑诉(2015)1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路则旺犯合同诈骗罪,于2015年5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汶上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崔秋冬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荣某某、张甲、被告人路则旺及其辩护人张心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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