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心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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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某甲、侯某乙、李某某故意伤害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张心富律师|时间:2018年08月09日|分类:暴力犯罪 |50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公诉机关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侯某甲,女,1987年3月4日出生于山东省曹县,汉族,大专文化,系山东省曹县韩集镇曹庄村村民,住该村52号。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12月1日被刑事拘留,2016年1月7日被逮捕,同年1月29日被取保候审,2016年10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辩护人张心富,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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