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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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效婚姻-无效婚姻的解除

作者:郑超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9日分类:其他类型浏览:195次举报
2019-11-29

什么是-无效婚姻的解除新增设了原婚姻法没有规定的无效婚姻和制度。所谓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违法婚姻,也就是法律不予承认和保护的婚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未达到法定婚龄的;2、的;3、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当事人为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只要是无效的婚姻,从一开始起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也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予以解除。谁可以提出解除无效婚姻-(1)任何人发现无效婚姻,都有权检举和揭发;(2)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3)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发现有无效婚姻的,应当主动依职权解除该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查明确实是无效婚姻时,应当收回被骗取的,宣告该婚姻无效,解除当事人之间的同居关系,并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及所生子女作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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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郑超律师,以深厚的法学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的领军人物,现任该所执行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南充
  • 执业单位: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320********5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离婚
四川公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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