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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人,合同不能乱签

作者:江峰律师时间:2020年01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19次举报


2019年12月15日(星期天),一位漂亮女孩走进律所,让我尽快帮其追回十二万元加盟费,不要让其老公春节回家后知道。

咨询经过:邹某从陕西刚嫁到潜江不到一年,老公在外打工,自己独自在夫家生活,上月接到网络电话邀请其参加北京一家母婴连锁店(公司)的展销会。2019年11月25日,邹某第一次到武汉开会就稀里糊涂地签了《加盟合同》并交了12万元的加盟费。邹某第二天就后悔了并发微信要求公司退钱,但公司一直推诿拖延不予正面回应。因《加盟合同》第十四条约定:邹某在7天内书面申请解除合同的,公司可退还加盟费;7-90天申请的只退30%。我问邹某为什么不早点请律师?

邹某边哭边说:自己在合同上签名后公司没有签名盖章就收走了合同,说要拿到北京盖章后直接寄到邹某家中,快递公司12月9号才将《加盟合同》送给邹某。我安慰邹某说,你在《加盟合同》上签名属于合同邀约,公司盖章并送达给你才是合同的承诺,《加盟合同》在你收到后才能生效,今天是你收到合同的第六天,你如果今天邮寄送达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公司明天(7天内)可以收到,按合同公司应该退还全部加盟费。

处理结果:我写好《解除合同通知书》让邹某签名后通过邮寄和微信向公司主管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随后我又以律师身份电话通知(告知录音)“我是邹某的代理律师,今天是邹某收到合同的第六天,已通过邮寄和微信向你送达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希望贵公司能够按合同全额退还邹某的加盟费”,对方在电话中明确回复“周一上班后向领导汇报”。后公司回复“按签名的日期计息,邹某申请解除合同已超过20天,只能退还30%的加盟费”。该案已在北京大兴区法院起诉立案,正在审判中。

律师观点:值得庆幸的是因及时有效地送达了书面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加上我国《合同法》有关于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和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等明确规定,邹某胜诉应该没有问题,问题是邹某的款项春节前很难收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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