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爱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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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爱博律师代理郝某人格权纠纷案调解成功

发布者:王爱博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108人看过 举报

2026-09-15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2023年11月,被告赵某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原告郝某微信并约见。被告将原告带至其位于某小区的家中,双方发生性关系。此后,被告多次哄骗原告保持关系。2024年2月,原告在被告家中连续居住十几天。期间,被告先后三次对原告实施殴打,并在原告提出分手时以暴力控制、下跪哀求等方式迫使原告妥协。2024年7月,原告发现怀孕,被告得知后再次殴打原告并限制其人身自由。原告报警后,在派出所调解中被告虚假承诺结婚,哄骗原告打胎。打胎后被告未履行承诺并单方面分手。2025年2月,被告再次约原告饮酒,在原告醉酒无意识状态下发生性关系。2025年10月,原告第二次怀孕,被告威胁并要求打胎,导致原告精神抑郁流产,并经检查患有生殖系统疾病。2026年3月,被告再次与原告发生关系后失联。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两千余元、误工费九千余元、营养费一千余元、交通费一千余元及精神损失抚慰金10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过错及违法行为,双方发生性关系及原告怀孕、流产是否系被告单方过错所致;二、原告自身是否存在重大过错,是否应减轻被告责任;三、原告主张的各项赔偿费用是否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辩称双方系自愿交往,原告具备性自主认知能力,被告无胁迫行为;原告对损害结果有重大过错;且原告未成年无误工费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畸高。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某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赵某自愿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郝某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5万元(已当庭履行完毕);二、案涉纠纷一次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八百余元,减半收取计四百余元,由被告赵某自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价值】

王爱博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人文关怀。面对未成年原告遭受长期身心侵害的复杂局面,王律师首先进行心理疏导,稳定当事人情绪。在证据组织上,王律师指导原告全面收集报警记录、就医凭证及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反驳了被告“自愿交往、无过错”的辩解。在诉讼策略上,精准界定人格权纠纷案由,将各项诉求与侵权事实紧密挂钩。调解阶段,王律师据理力争,最终促成被告当庭一次性支付5万元赔偿款,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深耕十四载 初心护正义——记邯郸律师王爱博(联系方式13673104459) 在河北邯郸法律服务领域,王爱博律师以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邯郸
  • 执业单位: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20********6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
河北十力律师事务所
1130420********69 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