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合同纠纷级别管辖及案件受理费问题的意见
(2014年11月15日 京高法发[2014]450号)一、合同纠纷应以诉讼请求标的额作为确定级别管辖的依据,并据以收取案件受理费。二、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仅为确认合同效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变更、解除、撤...
暂无查看:1152次2015-10-20 19:5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中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京高法发﹝2014﹞449号)1(起诉的法律效力)如何进行立案审查,如何确定起诉的法律效力?答:人民法院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除法律有明确...
暂无查看:1853次2015-10-20 19:50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
(2014年11月17日)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级法院民庭;各区、县法院民庭:审判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
暂无查看:922次2015-10-20 1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