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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应该如何处理

发布者:纪榕榕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 |1353人看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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