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丽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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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伤赔偿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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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有权取得承包土地补偿款吗?

发布者:贺丽萍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土地纠纷 |2874人看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随着社会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各地拆迁、征地频繁,土地承包权纠纷越来越多,一些基于本地传统观念和封建思想而产生的土地承包权侵权案件,已出嫁女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征地补偿款被侵占,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到出嫁女在满足相应条件下,是可以也应该得到承包土地补偿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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