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胤菁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四川国普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关于贸易公司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意见书

发布者:袁胤菁律师|时间:2016年07月22日|分类:公司犯罪 |4379人看过

关于贸易公司的法律风险及防控意见书

                         -----四川都江律师事务所 袁胤菁律师

我所现面向大中小企业提供各类法律服务,现仅针对贸易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及其防控出具本意见书,如本意见书能对见能对您有些许的帮助,愿您能详阅其文。

贸易公司主要是从事商品买卖的独立法人,但除了商品买卖外贸易公司还会涉及货物运输,仓储等各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关系又有不同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现就贸易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经常涉及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风险的防控进行简要的概述。

一、买卖合同,买卖合同关系是日常生活中极为常见的法律关系,几乎所有人都会接触到,买卖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30条有准确的定义,即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一)、买卖合同订立时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合同的订立都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要约即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公司苹果10元每斤,现货供应200斤,欲购从速,3日回复有效”。承诺即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例如“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同意价格,购买200斤”。当乙公司的承诺一旦到达甲公司,双方的买卖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这时就可能出现以下问题导致法律风险。

  (1)货物出现问题,包括质量问题以及出卖人无法提供足额货物等导致违约。

  (2)买受人突然不愿意购买;无力购买或者故意违约等。

  (3)造成与第三人的违约,包括自身原因导致或者其他原因导致。

  (4)有更好的出价者,但可能导致违约,这涉及到要约的撤回。

  (5)欺诈。

  (6)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合同履行不能。

  (7)委托代理的责任承担人不明确,导致合同难以履行;不承认代理人资格或者无权代理,致使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导致违约或者合同履行不能。

  (8)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等。

  (二)、买卖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及其履行后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当事人履行合同应当诚实信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瑕疵履行将会导致法律风险,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法律风险。

1、货物问题,货物运输时候货物损坏,以及货物交付后发现货物损坏、货物数量不足。

2、履行地点以及履行期限和方式不符合约定,包括了履行地不切合实际,履行不能,超出履行期限,或者提前履行。

3、质量问题,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合同履行后发现货物质量有问题。

4、货物运输的问题(后文有关于承运合同的介绍)。

为防范以上风险,在商品贸易活动中有以下防控措施供其参考。

第一,制定规范的法律文书,包括合同,承诺书等等,许多合同的履行和解除、撤销导致公司深陷诉讼,均是由于合同的瑕疵和不规范导致,所以制定规范有效的合同极为重要,一个规范有效的合同应该具备以下要素。

1、尽可能的有较为详尽的双方当事人信息,例如住所,联系方式,证件号码等,特别注意受委托人是否具有相应的委托代理权限及其资格,并将授权委托书附于合同,另外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防范因民事行为能力的欠缺而导致合同效力待定或者无效。

2、标的(即交易对象),标的物明确特定的信息应当在合同中写明,能够区分差别较小的标的物,防范因标的物不明确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3、数量明确,包括可接受的误差范围,防范货物数量瑕疵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4、质量明确,货物的验收方式、质量保证期等尤其是需要国家质量认证,或者经过国家审批才能经营的货物,需要特别注意,务必进行严格审查,履行合理审查义务,并且将国家发放的许可证书附于合同,防范因未尽合理审查义务和质量瑕疵以及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5、价款明确,包括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的选择,分期支付,一次性支付,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等均需要明确约定,防范因支付货款出现问题,包括延期支付,向无权代理人支付等而导致的法律风险。特别注意买卖合同中常见的先开发票后支付货款的行为,可能出现赖账,遇到这类情况时一般应当在发票上注明“该货款未支付”,或者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明确可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期限十分关键,关系到合同利益的实现,以及合同是否能够如约履行,不同类型的合同的履行期限,有法律法规的限制。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的不同,风险的负担也会有所不同。

7、合理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法律措施,包括了损害赔偿责任,违约金,定金的规定,每种违约责任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合理选择违约责任方式,既能保障合同的履行,也能保障损失的弥补,有也利于当事人在合同的制定上获得更多且合法的权益。在后续主张自身权益的过程中,也是重要的依据。

8、良好的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这是在合同中特别容易被忽视但又是特别重要的问题,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在诉讼成本上,另外当地政府对于当地企业的保护也会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所以争议解决方式的选择务必谨慎,尽可能约定管辖法院有利于自己,特别注意约定管辖在《民事诉讼法》中有严格的规定,例如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会直接导致该约定管辖条款无效。

关于交付问题的特别说明,交付是买卖合同中极为重要的行为,交付涉及到风险的转移,以及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所有权人可以对货物进行处分,所以交付问题上特别容易出现法律风险。法律上的交付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交付,有几种不同的交付方式,包括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所以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出卖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完成交付(价款已经支付,货物保质期较短等)或者不完成交付(未支付价款或者对方没有履行能力或者需要改变支付方式),否则不恰当的交付货物可能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除了以上内容外,适当的订立担保合同,保障债权的实现,也是公司企业在进行经济活动中应当考虑或者选择实行的法律措施之一,担保合同的订立需要特别注意,尤其是一般保证以及连带保证的方式选择,务必在保证合同中明确,保证期限也应当根据主合同的履行情况,合理制定。

合同的审查上也可以参照以上的内容进行。

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往往会涉及运输合同的内容,之后会就运输合同的风险防控进行介绍,这里不再赘述。

第二、选择适当的法律措施,包括合同订立时所选择的法律措施,及其后续主张权利所采取的法律措施等。

前文所叙述的要约,承诺等法律措施的使用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使用方式或者内容的不同会产生不同法律后果,不恰当的使用可能直接导致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等法律风险。例如,要约中明确了承诺期限,或者受要约人认为要约不得撤销并且已经做了履行合同的准备,那么要约不得撤销,如果要约人突然无法履行要约,但发出的要约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那么就会出现违约或者缔约过失的法律风险。再比如《合同法》有“要约邀请”这一规定,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公司有苹果,预购从速。这便是要约邀请,普通的商业广告也是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与要约邀请在内容及其法律意义上也不相同,但如果要约邀请的内容符合要约的内容,法律将认为该要约邀请是要约,从而产生法律风险,这在商业广告中特别常见,因商业广告内容经过加工包装,可能和实物有一定差别,如果不注意商业广告内容,将要约邀请性质变为要约性质,直接就会导致违约的法律风险,还有可能涉嫌欺诈,对于公司的影响将是不可估量。

在后续主张权利时所采取的法律手段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争议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第三人的调节,仲裁,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的不同支出的成本也不同,前期工作做得完善,后续的结果也是可以预见,所以因根据自身的情况谨慎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特别注意诉讼时效问题,因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的案例举不胜举。

第三、防患于未然,事先调查,知己知彼。

对于大宗的货物贸易,往往涉及金额都特别大,而对方的经营状况,是否具有购买能力,是否具有货物运输能力,以及对方是否具有偿还能力,保证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等,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实现,在商业活动中都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查,例如有些公司的财产已经被法院冻结或者抵押,负债累累,支付能力上可能就会出现问题,这时就应当果断通过相应的法律手段,例如不安抗辩权、约定所有权保留、要求提供保证等方式防范法律风险。

(二)运输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8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运输合同常见类型为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后两种为贸易公司常用的合同。运输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包括。

   关于托运人的法律风险提示。

    1、托运人告知义务问题。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托运人提交文件相应手续问题。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托运人货物包装问题。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4、危险品运输问题。托运人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对危险物品妥善包装,作出危险物标志和标签,并将有关危险物品的名称、性质和防范措施的书面材料提交承运人。

  托运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5、托运人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问题。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6、承运人的留置权和提存问题。

    关于承运人的法律风险提示。

    1、承运人通知收货人提货问题。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

    2、运输过程中的无过错责任。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订立合同的承运人相继运输的连带责任问题。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4、运输过程中,不可抗力导致货物灭失,运费分担问题。

    5、承运人的留置权和提存问题。

    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

    除前文所述法律风险防控措施外,这里仅针对运输合同的法律风险防控做如下提示。

    1、买卖合同中往往会一并约定货物运输,这里托运人就要特别注意要将收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一并写明特别注意危险品和包装问题,合同中应当进行必要的说明,注明向承运人提交了哪些手续,履行告知义务。如合同类容较多,可以另行签订运输合同。

    2、举证责任问题,尽可能以书面方式进行,例如托运人的告知义务,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等问题上留下相关可查的证据,如书面材料、短信、录音等。

3、承运人的留置权和提存问题对托运人以及承运人均存在法律风险,留置权的行使往往是因运费未支付问题导致,所以支付方式的约定在合同中可参照前文关于合同要素的介绍来制定,留下转账凭据,同理留置权一旦行使,承运人就涉及货物的保管以及相关费用支出问题,是否行使留置权或者行使后必要开支的证明,都需要特别谨慎。提存问题是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理由不收货所采取的措施,对托运人和承运均存在法律风险,托运人在告知收货人时需准确无误,提存前承运人也需要证明已通知收货人或者收货人无理由拒绝收货。

除了贸易公司外绝大多数公司都可能会遇到的法律问题,那就是工伤,上下班途中的员工受伤,尤其是从事货物运输行业,货物在装车、卸载时工人受伤屡屡发生,公司如何去应对这类事情的发生,可以从保险购买、确立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等这些法律手段进行考虑,措施得当可以有效的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贸易公司可能遇见的法律风险做的简要叙述,考虑字数问题以及读者阅读问题无法做到特别全面细致,但又想涵盖尽可能多的信息,就使得内容比较粗糙,还望体谅。现今的公司企业都具有综合性特征,贸易公司还可能从事商业借贷,设备租赁,广告宣传,仓储服务等其他业务,随之而来的法律风险也会增加,进行法律风险的有效防范要细化到商品的种类上,很可能因种类的不同而不同。除此之外如劳动合同问题,多式联运经营合同问题,合同中的利息、违约问题,装修问题(承揽合同),仓储合同,涉及第三人的债权债务问题,人身损害赔偿问题,以及公司内部的股权纠纷、实际控制人问题等均是公司进行中活动中时有发生的法律风险,实难再详尽叙述,再望体谅。                  

                                四川都江律师事务所

                                    袁胤菁(律师)

                                   2016714

四川都江律师事务的简介

都江律师事务所成立于一九八一年十月,是都江堰市最早唯一由国家设立的律师工作机构,一九九九年九月改制,成立至今已近28年之久,是一家综合性的大所。有10多名执业律师,全部具有法律大学本科文凭(部分律师具有法学硕士学位和法学研究生学历)。多年来,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帮助,为成都市的经济建设保驾护航,赢得社会各界人士的称赞和好评。

可提供的公司服务简介

一 受聘为公司的法律顾问

二 代理各种非讼业务

三 为公司进行代书和法律咨询

四 为公司案件提出申诉

五 参加诉讼

六 接受公司的委托 进行调解和参加仲裁

在这里简要介绍下法律顾问的优势,法律顾问大多数公司企业都不太重视,但实际法律顾问工作是比较杂的,除了顾问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外,往往公司的其他涉及法律的事务都会参与,工作量较大。法律顾问不仅可以对公司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进行防范,同时公司在进行进行业务活动时有法律顾问的参与,凸显出公司的实力水平以及对业务的重视。能引导公司健康有序发展,防患于未然。

书写本意见书的律师简介

袁胤菁 专职律师 四川都江律师事务

法律执业资格证号:A20135132272165  

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610808682

联系方式

四川都江律师事务所 028-87275489

袁律师 18015767129

(注:本文写作由袁律师结合司法实践和法律理论知识,内容尽可能减少法律专业术语的使用,语言也尽可能的平实便于理解阅读,包含了作者的勤劳和汗水,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