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交通事故侵权产生的赔偿款一般应属于个人债务;答案不唯一,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务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由此可见,构成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二是债务是否属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三是债务虽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因交通事故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须分情况讨论。一般来说,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务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交通事故侵权具有较强的人身性,且事故的发生具有意外性,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的产生并不具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且并未实际享受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故因交通事故侵权产生的赔偿款一般应属于个人债务。例如夫妻一方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此时产生的交通事故赔偿款应属于该侵权人个人债务。特定情况下,因交通事故所负的债务也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交通事故系因家庭劳动、经营等家事活动产生或其收益归家庭使用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此时夫妻一方产生交通事故的基础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谋取利益,此时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赔偿款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为宜。如夫妻一方从事车辆运输经营活动且营运收入用于家庭生活,因车辆运输行为必然会有随附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故因该交通事故产生的侵权之债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