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双方拟定离婚协议,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约定清楚,持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婚姻登记员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XXXX婚姻登记处XX年XX月XX日”的长方形印章。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当事人因离婚协议书遗失等原因,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复印其离婚协议书的,按照《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查阅婚姻登记档案。
2、诉讼离婚。
想要起诉的一方持本人和对方的户口本(或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起诉状、相关证据复印件至被告户口(或身份证)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有孩子还需要复印孩子的户口页、出生证明。(这是一般管辖规则,还有一些特殊管辖规则不展开,比如“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案件法院的受理费标准: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吗? 不可以。 应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属于诉讼离婚中请求法院判决离婚的一条理由,想要离婚依然要通过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或者起诉离婚的方式。 也就是说,即使你分居两年,只要对方不同意和你一起去民政局办理离婚,你就只能起诉离婚。 分居两年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不一定。 1、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分居。如果夫妻因客观原因而没有同居条件,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情形。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即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另外,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 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