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想跟几个朋友成立公司,其中一个朋友是这个领域的技术能手,他可以不出资,以技术折算成相应的股权吗?
答:技术要出资,必须符合“可以用货币估价并且可以依法转让”这个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如果你的朋友仅仅只是技术能手,但并没有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等相应的载体能够实现转移控制,不能通过转移控制来独立为该技术的受让人创造经济价值,那么这种技术实质上就只是一种"劳务”,劳务是不允许出资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应当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但是,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如果确实想借助这位朋友的技术,可以通过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方式来实现,也就是在公司成立后,其中一位或者数位股东向这位朋友转让其部分股权,至于转让的对价可以自由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