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志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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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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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几种情况不上班也拿工资!

发布者:余志敏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426人看过

一、法定节日假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年休假

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年休假期间,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婚假

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时依法享受的假期。劳动者在享受婚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

四、产检假

产检假是指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所需时间,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五、产假:

产假是指在职女职工分娩前后依法享受的休假待遇。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自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处领取生育津贴。部分省份还规定了女职工配偶可以享受陪产假。

六、哺乳假

哺乳假,是指针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作为哺乳时间。每多哺乳1个婴儿的,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七、丧假

丧假,是指劳动者直系亲属死亡时依法享受的假期。劳动者在享受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八、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指劳动者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以及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病假

病假,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当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在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同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医疗期结束后劳动合同的解除也受到严格法律限制。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依法发放劳动者病假工资。

十、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该期间的确定方式在各地不尽一致,常见的有参考政府制定的停工留薪器目录、医疗机构出具的休息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明等,但法律规定了最长期限。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深圳余志敏律师  13509655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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