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男友持裸照胁迫结婚,是否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缔结婚姻,应当是男女双方共同的意愿,婚姻关系也需要双方的共同经营。若是一方胁迫另一方结婚,这样的婚姻将如何维持呢?那么,受胁迫的婚姻关系,该如何处理呢?
李某和王某相识、相恋于某知名婚恋网站。在相处过程中,李某慢慢发现王某性格暴躁,有很强的占有欲和控制欲,所以试着结束这段感情,但王某每次都会以充满威胁语气的话告诉她不能离开自己,甚至还以死相逼。某日,两人在餐厅就餐时,王某向李某求婚,求婚时在手机里翻出来几张李某的裸照,扬言李某若不跟自己结婚,就把照片散布到网上,还要去李某的工作地点搞臭她的形象。
李某出于恐惧,第二天就流同王某去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王某时常因家庭琐事,动手打李某,认为这是在教育李某。在结婚未满一年之际,李某不愿一直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于是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那么,李某和王某的婚姻关系是否可以撤销呢?
在本起离婚纠纷案中,李某原本就想与王某分手,不想与其结婚,但王某扬言李某若不与其结婚,就把李某的裸照散播在网络上,还要到李某的工作单位诋毁其名誉。李某迫于胁迫,被求婚的第二天就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显然,李某与王某结婚并非基于双方的合意,而是王某的胁迫使李某陷入恐惧,才登记结婚的。因此,双方的婚姻属于民法上的胁迫婚姻,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李某有权向法院主张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
受胁迫方有权撤销婚姻关系的时间是一年,李某可以在胁迫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撤销双方婚姻的请求,超过1年,则无权再主张撤销婚姻。王某胁迫李某的行为发生在双方领取结婚证的前1天,领取结婚证后王某虽实施了家庭暴力,但未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因此,李某有权在结婚1年之内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值得注意的是,有权撤销婚姻的机关只有人民法院,民政部门无权撤销婚姻,故李某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是正确的,如果她向民政部门主张该权利的话,民政部门应当告知其到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