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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全职太太能要求补偿吗?

作者:丁嫣婚姻家事律师团时间:2021年08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79次举报


离婚时,全职太太能要求补偿吗?

现实生活中,有些家庭是一方挣钱,一方照顾家庭的模式。照顾家庭的一方往往对家庭的贡献大于另一方,若是离婚了,可以请求经济补偿吗?

张某与尹某1987年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张甲和张乙,现均已成年。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两处房产,无共同债权、偾务、现金及存款。张某于2005年2月离家外出,2005年至2007年间偶尔回家几天,2007年在家3个月左右,之后就外出未归。

在张某离家的十年时间里,尹某独自照顾两个未成年的孩子,而且,张某几乎没有给家里提供生活费,尹某和两个孩子的生活费全部来自尹某耕种农地所得。2015年,张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尹某不同意离婚,并称,如果张某坚持要求离婚,则要求分得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同时要求张某补偿生活费150000元。

离婚时,男方和女方都可以向对方付离婚补偿,但是获得补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较多义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比另一方承担的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更多,对家庭的建设贡献更大。

家庭本来应当是由夫妻一起经营、建设,夫妻一方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一方面是替代对方完成了对方应当完成的照顾家庭的义务,另一方面也牺牲了自己在工作上发展的空间。不论为家庭奉献较多的是男方还是女方,法律上都承认家庭劳动的价值,因此,在离婚时,付出较多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请求一定的经济补偿。

起离婚纠纷案中,张某多年离家在外,一是没有对家庭的经济提供支持,二是没有能够尽到照顾和抚育子女的责任,尹某独自承担了照顾家庭和抚养子女的义务,因此,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完毕之后,张某应当从分割后的财产中对尹某给予补偿,至于补偿的具体数额,法院应当考虑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付出,并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酌情确定。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离婚时请求经济补偿不是女方的特权,不论男方还是女方,如果在家庭中尽到较多义务,如照顾老人、抚育子女协助另一方工作等,都可以在离婚时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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