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子想转移给自己的儿子,怎么不行呢?
再婚后,丈夫感觉自己身体每况愈下,立遗嘱将房子留给妻子,如果妻子去世后房子归自己的女儿所有,然而妻子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儿子,可以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一例继承纠纷案件吧。
宋某和刘某结婚后,生育了女儿宋小某。2013年,宋某和刘某离婚。离婚后,宋某和当时已经有了一个儿子的王某再婚。婚后双方未生育子女。后来,宋某身体每况愈下,立下了一份遗嘱,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了处分。
遗嘱的内容是,该房产归妻子王某所有。如果王某去世,则该房屋归女儿宋小某所有。宋某不幸离世后,王某认为该遗嘱分配限制了自己的处分权,对该遗嘱分配不满意,试图把房子所有权移转至自己儿子名下。结果,宋小某发现,及时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保护自己作为后位继承人的权利。
那么,宋某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房屋吗?
在本起继承纠纷案件中,宋某指定了案涉房屋全部由王某继承,王某就属于前位继承人;同时,宋某还指定了王某去世后,房子归宋小某所有,那么宋小某就属于后位继承人。这样,王某先继承宋某房屋的全部产权份额,待王某去世后,宋小某则取得该房子的所有权。
因此,可以说,该房屋将发生两次转移,第一次转移是在宋某去世后,前位继承人王某取得遗产所有权;第二次是在王某去世后,后位继承人宋小某取得所有权。不论是王某,还是宋小某,都对案房屋具有合法的继承权,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现王某试图将房屋转移至自己儿子名下,会侵害到宋小某对房屋的合法继承权,法院应当支持宋小某的诉讼请求,以保护宋小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