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约定有效吗?(一)
为了维持婚姻的存续或补偿损失,很多离婚协议中会约定一方“净身出户”的字样,这样的约定有效吗?什么情况下才会被法院判定“净身出户”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三个离婚纠纷案例。
第一起离婚纠纷案例:
刘某和王某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王某提出离婚,王某将放弃房子的产权,净身出户;如果刘某提出离婚,刘某将支付王某抚养费人民币30万元。不久后,王某提出了离婚,刘某则要求王某履行之前签订的协议后才同意离婚,但王某认为他们之间的财产协议违背了婚姻自由这个原则。是一种无效的协议。
那么,他们之间的这份协议有效吗?
第二起离婚纠纷案例:
张某和胡某是夫妻,因张某婚内出轨,两人协议离婚。协议的内容为:现在张某和胡某夫妻两人协议离婚,因为张某存在过错,自己愿意净身出户,只带走个人物品,并且向胡某道歉。但是在办理离婚时张某却反悔了,此时该协议有效吗?
第三起离婚纠纷案例:
周某与李某结婚育有一子,两年前周某发现李某有出轨行为,李某亲笔书写保证书一份,主要内容为:本人因在婚内出轨,特向老婆周某保证。如果以后再出现次种过错行为,将放弃所有财产,自愿净身出户。随后两人签订了财产协议,约定将双方的所有财产全部转至周某名下,归周某个人所有。后两人起诉离婚。
这种情况下,李某会被判“净身出户”吗?

